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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4 15:07:54

 

 

 

 

 

张定编办〔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以前。

二、报送年度报告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事业单位和其举办单位共同盖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报送年度报告时,办公用房已超过租用期限或使用期限的,需提交新的住所证明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问题。对未按时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已撤销的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问题。已转企改制或已撤销的,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三)关于涉及登记事项变更问题。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举办单位请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督促本系统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对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联系地址:永定区区治大院东头四楼1406室。

联系人:秦霞,联系电话:8597158。

联系工作QQ群:107048462

 

附:永定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日程安排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附:

永定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日程安排表

年度报告时间

事业单位所在系统

3月2日

党史研究室、接待处、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月3日

组织部、区委党校、纪念馆、科技局、科协、区委招待所

3月6日

老干局、区调查队、区气象局、区残联

3月7日

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3月9日

环保分局、发改局、区住建局

3月10日

水利局、茅溪管理处

3月13日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3月14日

畜牧兽医水产局

3月15日

区民政和民宗局

3月16日

区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劳动就业局)

3月17日

区农机局、区农科教、区安监局、区司法局

3月20日

区文体广新局、区商务和粮食局

3月21日

中医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

3月22日

区卫计局

3月23日

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经信局

3月24日

区财政局、天门山管理处、征收办、供销联社

3月27日

区扶贫办、天茅处、车站综管办、政务中心、移民局、区烟办、经适房中心、大庸宾馆

3月28日

各乡镇林业站、王家坪文化站

3月29日

各乡镇敬老院

3月30日

区教育局

3月31日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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