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编办〔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及公示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以前。
二、报送年度报告应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事业单位和其举办单位共同盖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报送年度报告时,办公用房已超过租用期限或使用期限的,需提交新的住所证明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问题。对未按时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已撤销的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问题。已转企改制或已撤销的,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三)关于涉及登记事项变更问题。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应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举办单位请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督促本系统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对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联系地址:永定区区治大院东头四楼1406室。
联系人:秦霞,联系电话:8597158。
联系工作QQ群:107048462
附:永定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日程安排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
附:
永定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日程安排表
年度报告时间 | 事业单位所在系统 |
3月2日 | 党史研究室、接待处、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3月3日 | 组织部、区委党校、纪念馆、科技局、科协、区委招待所 |
3月6日 | 老干局、区调查队、区气象局、区残联 |
3月7日 | 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
3月9日 | 环保分局、发改局、区住建局 |
3月10日 | 水利局、茅溪管理处 |
3月13日 |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
3月14日 | 畜牧兽医水产局 |
3月15日 | 区民政和民宗局 |
3月16日 | 区人社局(社保局、医保局、劳动就业局) |
3月17日 | 区农机局、区农科教、区安监局、区司法局 |
3月20日 | 区文体广新局、区商务和粮食局 |
3月21日 | 中医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 |
3月22日 | 区卫计局 |
3月23日 | 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经信局 |
3月24日 | 区财政局、天门山管理处、征收办、供销联社 |
3月27日 | 区扶贫办、天茅处、车站综管办、政务中心、移民局、区烟办、经适房中心、大庸宾馆 |
3月28日 | 各乡镇林业站、王家坪文化站 |
3月29日 | 各乡镇敬老院 |
3月30日 | 区教育局 |
3月31日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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