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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12-04 15:21:33

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定发〔2010〕6号)和《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定委〔2010〕12号),设立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的管理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拟订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专项编制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监督检查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综治、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综合性文稿;审核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机构编制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行工作;负责办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机构编制股。

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调整与分工;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确认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分配方案;拟订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行和管理;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登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检员1名。

五、其他事项

张家界市永定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副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保护全区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承办有关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正科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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