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编办〔2017〕16号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数据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要求,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经研究,定于近期集中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据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近年来,全区各部门积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数据信息日趋完善,为有效管理机构编制提供了坚实基础,对遏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清除“吃空饷”人员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单位机构编制数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变更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数据信息,是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事关机构编制管理成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的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清查实本单位所有在编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各项数据信息,及时完善本单位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员编制管理手册》。
(二)核对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股长携带本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员编制管理手册》,按附件日程安排,到区编办1406办公室核对本单位编制人员数据信息(联系人:李江霖;电话:8597158)。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核查工作,主要领导承担数据信息的审核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确定专人,及时到区编办办理核查工作。凡不按要求进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单位,在核查工作完成前,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予办理。
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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