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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投资建设项目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 落实问责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2-04 08:16:50

张定办发〔201717

 

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投资建设项目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

落实问责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相关垂管部门:

    《张家界市永定区投资建设项目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落实问责办法》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办公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30

张家界市永定区投资建设项目和

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

落实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问责的对象,是指区本级具有法定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或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级负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相关责任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未按规定将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股室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股室职责、制定流转程序,未按规定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多个股室分别对外行使审批权,出现行政相对人两头跑多头跑现象。

(二)未按规定将行政审批股室整体进驻区政务公开中心,擅自保留审批股室和审批人员;未按规定将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区政务公开中心,在区政务公开中心窗口以外的场所受理行政审批项目。

(三)实施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以外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擅自增加审批环节与前置条件。

(四)未按规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依据、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未出台服务指南,未提供格式文本和咨询服务,进行暗箱操作。

(五)未按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所确定的时限办结审批事项,超时办理及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岗位制等效能制度。

(六)未按规定实施一站式收费,自由裁量或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区政务公开中心外收费。

(七)未按规定实施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无故缺席联审会议或出现超时审批;并联审批环节牵头单位不履行牵头职责,不按时推进相关审批环节;联审单位不按规定配合牵头单位进行相关审批,致使工作延误;行政审批部门不按规定精简相关环节办理流程。

(八)违规设立市场进入条件、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实施保护

(九)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市场准入、搭建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

(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  问责方式依情节轻重分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条  区编办(审改办)、区发改局(优化办)和区政务公开中心负责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实施问责。

驻定单位相关责任人出现问责情形,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发函建议问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办(审改办)、区政务公开中心、区发改局(优化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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