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2022年,机构编制工作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内容,为年度机构编制绩效考核评估打下基础,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经室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是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二)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机构改革重要决策部署。
(四)是否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文件。
(五)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机构、擅自加挂牌子、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
(六)是否存在超编人员、超编制进人现象。
(七)是否存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的情形。
(八)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
(九)是否存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问题。
(十)是否存在违规长期借调人员问题。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调离不出编问题。
(十二)是否存在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更新机构编制数据信息问题。
(十三)是否存在机关群团、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不及时问题。
二、工作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4月18日—4月22日)
各单位人事部门牵头对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如实填好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问题台账(具体见附件)。
(二)自纠阶段(4月24日—4月27日)
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交党组(党委)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的时间,于4月2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本系统机构编制日常管理问题台账电子文档及纸质档交区委编办监督检查组。
(三)抽查阶段(5月7日—5月13日)
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委编办牵头,必要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处理阶段(5月16日—5月27日)
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形成报告,向区委编委领导专题汇报,对存在问题的各单位发出《机构编制监督督查整改交办函》,限期整改。区委编办将依据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的工作方式,跟踪检查整改工作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强化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确保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列入抽查范围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汇报、现场查看、文件资料、对照检查等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纪律。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认真落实整改,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
区委编办监督检查组联系人及电话:
瞿 霏 18674409545 邮箱:804307937@qq.com
附件:机构编制日常管理问题台账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存在的机构编制问题 | 发生问题时间 | 问题描述 | 问题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备注:含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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