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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编办管理制度
时间:2017-12-04 15:12:57

永定区编办管理制度

 

一、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是对本办全局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会议,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

2.主任办公会由编办主任、副主任、副科级纪检员、事业单位登记局局长组成,其他工作人员列席参加。

3.主任办公会一般在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4.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主持。

5.主任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①传达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②研究落实区编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③听取各股室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④研究决定编办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内补充人员(除区委常委会研究的干部异动外)的用编申请;复员退伍军人在编内安置的用编申请,会议同意后,报请区编委主任审批。

 ⑤研究讨论提交区编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⑥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⑦研究本办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和重大财务开支事项;

⑧研究决定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6.对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各经办人员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7.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重大分歧的事项,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再决定。

8.会议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本办的人事及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一般应全体成员到齐方能开会。

9.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二、保密制度

1.本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和制度,提高警惕,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做到不泄密、不失密,并同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言行作坚决斗争。

2.“秘密”级以上文件一律由本办保密员领取和保管,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办领导传阅,非涉密人员不得传看。

3.切实做好有关会议内容的保密工作。本办研究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会议内容。

4.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等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播,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处理可能泄密的文件资料。

5.认真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落实涉密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6.印制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必须在本办打印室印制。印制的废纸必须及时销毁。各种文件材料、内部书刊均不得作废品出售。

7.工作人员调出本办,应将自己经手的文件资料、办公用品等全面移交,并办好有关交接手续。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本办和登记局发生的全部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

2.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有电子文档的,应与纸质文本一并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由编办和登记局档案员负责保管。

3.根据文书、登记、财务及其他专门档案各自的特点以及载体的差异,采用不同的保管形式和方法,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4.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档案归属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明,查阅前需登记,查阅须在编办和登记局的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外借。查阅后由档案员检查档案,发现损坏、涂改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和档案文件汇集,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正确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密的关系。

6.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于保管期满应销毁的档案,经档案室提出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单位档案鉴定小组批准,送地方档案馆统一销毁。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地方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机关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性地对本办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机关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学习,经常开展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3.坚持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办领导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病伤事故、婚丧喜庆、调动搬迁等,坚持“五必访”;对干部工作调整、职务升降、奖惩、工作失误、同志之间发生矛盾等坚持“五必谈”。每年找干部谈心不少于1次。

4.本办调进调出干部,由办领导或分管人事领导谈话。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增加次数。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2.生活会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全体成员参加。

3.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生活会上要积极开展思想斗争,以求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目的。

4.生活会日期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前要广泛征求本办干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与会人员要认真作好准备,写出书面发言材料,以保证质量。

5.对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制订好整改措施。

6.综合股长负责生活会记录,并将生活会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经办领导审核后报上级组织。

六、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4次。

2.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按生活会内容在会前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交支部书记。

3.生活会准备要充分,会议日期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安排专人记录。

4.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每个党员应敞开思想、敢讲真话,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议题要集中,不得把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

6.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并对症下药,对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七、廉政建设制度

    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不准利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机构升格等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拿卡要,搞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人交易。

3.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试用品等。

4.不准接受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要求和接受基层单位超出规格接待,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活动。

5.不准贪污、挪用、拖欠公款,经领导批准借用的公款必须按规定期限归还。

6.不准以自己或亲属之名利用婚、丧、嫁、娶、过生、迁居、升学之际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八、请假休假报告制度

    1.本办干部在工作日休假或请假1天以上,应书面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干部出国(境)考察、学习,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外,在临出国(境)前仍要履行报告手续。

3.干部职工年休假按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执行。干部职工要书面报告,并做好有关工作安排,报请办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休假,并做好登记。

4.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按国务院令第513号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具体安排执行。

5.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后,应报综合股备案。

6.未经请假未上班者,作旷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制度

①办中心组由主任办公会议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

②中心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研讨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学习内容和议题由综合股作出计划、安排。

③学习时,无特别紧要事情,不得请假。在学习中,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外出,一般不接电话,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

④与会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学习笔记,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对学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积极讨论,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讨论发言提纲。

2.机关学习制度

①机关学习由机关党支部和综合股作出计划和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自学。要制订自学计划,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作出具体的安排。

③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全年撰写一篇业务论文和两篇调研文章。

④一般每个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重要文件、政策法规。针对业务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指定有关同志深入研究,在集中学习时,进行专题辅导。

十、大事申报制度

    1.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及时向组织请示报告,时刻置个人于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或报告:

①工作上需要上级予以理解、支持,或采取的改革措施有可能引起不理解或非议,以及有必要事先请示的问题;

②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配偶、子女受到党纪处分或涉嫌犯罪,需要向组织交待情况;

③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

④录用、招聘、调动、公费委培配偶或子女;

⑤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馈赠、礼金、礼或贵重礼物;

⑥本人结婚、离婚,及父母、子女婚丧嫁娶以及相关宴请等;

⑦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情况;

⑧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明和报告的其它重大问题。

3.请示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完全责任。

4.凡应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弄虚作假,违反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十一、文明办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务实求新、热忱服务、严守纪律。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问题要坚持按政策、讲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准确高效。

3.待人态度和蔼,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接待来访做到一起立、二请坐、三倒茶、四办事、五送客。

4.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离开办公室,须向有关领导报告。

5.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

6.上班期间,中午不得喝酒。

7.及时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办公室陈设整齐,要时刻保持办公室的卫生、整洁。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做好财务帐目和报表。

2.实行民主理财,5000元以上重大开支报请主任办公会议定。

3.坚持先审批后开支的原则,未按规定审批先开支的不予报销。

4.经费开支后,必须在开支后半月内签批报帐。

5.坚持按政策规定支出,不违规增加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或巧立名目支出。差旅费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干部出差、学习培训等因公需开支,可根据需要事先借支。出差、学习结束后,应及时报帐,归还借款。因私一般不予借用公款。

7.加强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调动,其使用的有关办公用品须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8.本办干部、退休干部及直系亲属住院,机关工会应进行慰问,原则上给予慰问金800元。

9.本办干部家庭因意外灾祸,根据灾祸程度,机关工会给予慰问金5001000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10.本办干部直系亲属及配偶去世,由机关工会组织慰问,慰问金1000元。

十三、宣传奖励制度

1.鼓励干部积极投稿宣传本机关工作,年轻干部按岗位分工须每月撰写新闻稿件至少1篇。

2.奖励办法:永定新闻网、永定区政府网和市机构编制网等采用的稿件奖励50元/篇,红网手机报采用的奖励100元/篇,区“两办”及《张家界日报》以上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省级刊物每篇奖励1000元;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2000元,同一稿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

十四、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都有接待来信来访的责任,来信来访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2.来信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来信来访接待的第一人应弄清来信来访内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尽量解释清楚;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互相推诿和拒绝接待来信来访。

3.一般来信来访,根据岗位职责,由有关人员办理;重要来信来访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办理来信来访的人员难以回答或不宜回答的事项,应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作解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由办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其答复意见应报办领导同意。

4.来信来访回复、解释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为依据。对未弄清的事项,或不应由个人解释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作不负责任的回复、解释。

5.对来信来访中涉及的一般政策性问题,接待人员应给予周到满意的回复。能够办理的事项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其理由。

6.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并由本办信访专干汇总。

十五、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每班由一名领导负责,根据任务情况,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

2.“十.一”春节长假安排固定值班人员,并向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进行报告。

3.平常节假日,有重要工作任务的,由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值班,无重要工作任务的,由领导指派一定的人员值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主要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个人无法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进行报告。

5.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作失误等由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6.节假日值班的,可安排补休或抵减请假天数。

十六、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条  决策范围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讨论研究本办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奖惩、调动等事项;制定、出台重要制度、规定;按有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决策程序为提出预案——科学论证——沟通酝酿——召集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决策程序的;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意见的;不如实向党支部介绍情况的;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违反保密纪律的。

十七、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办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并在年度岗位责任制中明确分工,落实分解任务到人。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内容要严格把关,坚持保密原则,符合保密要求,做到不能公开的不公开,必须公开的一定要公开。政务公开的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和群众评价情况等要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按照区政务公开中心的标准,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工作以及政务服务三大块进行。

第五条  坚持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不能相互推诿,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办理不了的要做好答复。

十八、卫生管理制度

一、本办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本办人员每天要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三、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燃烧废纸、乱贴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本办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要遵守走廊、厕所等公共卫生。

五、本办人员要积极参加“共建精品城市”创建活动值班。

六、以上制度本办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卫生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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